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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宏康医院 发布时间:2014-09-10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2-3-21
人民网上海3月31日电 (记者王有佳)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1年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今年,为贯彻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上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归并了参保人群分类,门诊医保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按照原办法,上海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总的考虑是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比例高。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比例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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