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康医院院训—以民为1以德为先
[field:fulltitle/]

走进宏康

· HONGKANG

服务

· SERVICE

路线查询

· ADDRESS
上海宏康医院地图
  • 优推荐
  • 地铁优先
  • 只坐公车

出 发

到 达

健康热线:021-52185102
监督热线:021-52185102

接诊时间早8:00-晚20:00(全年无休)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933号(芝川路口)

互动关注

· INTERACTION
上海宏康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扫描微信二维码 微信帐号:sh_hongkang120

关于执行上海市药品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第26次价格下调)

文章来源:上海宏康医院 发布时间:2013-10-21

   上海宏康医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要求并严格执行。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及本市有关规定,为减轻社会药品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现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相关药品高零售价格调整,此次药价调整为上海市第26次药价下调,药价平均降幅19%。新药品价格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药品价格均受上海物价局及上海市发展委员会监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特殊用药等药品高零售价格。调整价格后,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附件二《统一定价药品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二、取消部分药品的单独定价价格或资格。

  三、此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均为高零售价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鼓励各类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

  四、附件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执行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以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实际零售价格。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对已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按《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沪发改价费〔2011〕00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应按附件所列价格倒扣15%后在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要加强对此次降价药品使用情况的跟踪分析,并就具体品种及时提出保障市场供应的建议。

  六、凡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列入附件,而规格或生产企业未列明的药品,在市物价局正式公布其高零售价格前,医疗机构和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参照原价格及此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执行,应尽快与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

  七、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医疗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附件所列药品。

  上海宏康医院

  上海宏康医院党支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由上海宏康医院you.shhkyy.com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热点阅读
  • 指导单位
  • 医院环境
  • 科室导航
上海宏康医院合作单位
  • 上海医保医院环境
  • 上海公立医院网上预约
  • 上海三甲医院网上挂号
  • 上海医院预约挂号
  • 上海宏康医院网上预约
  • 上海宏康医院网上预约
宏康医院| 网站导航|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求贤纳才| 关于我们

网站备案号:备案号:沪ICP备10036551号-18 © 上海市宏康医院
内容申明:本站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代表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如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
沪医广[2024]第03-18- G014 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74号